首页   |   厦门法制   |   法律咨询    |   法律文书  |  厦门律师事务所  |  案例精选  |   律师实务   |  法律专题  |  服务项目  |  聘请律师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文书>合同范本>出版合同>正文  

图书约稿合同(1)


                图书约稿合同
  著者(或译者)姓名:
  约稿者:
  著作稿(或译稿)名称:
  (本译作原著名称:)
  (原著者姓名及国籍:)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
  上列著作稿(或译稿)的著者,(或译者)和约稿者于  年  月  日签
订本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全稿字数  万字左右,初定每千字__元。
  第二条 对著作稿(或译稿)的要求:
  〔由各出版单位自填〕
  第三条 交稿日期  年  月;著者(或译者)因故不能按期交稿,在半年
前向约稿者提出,双方根据书稿情况另议交稿日期或中止合同。
  第四条 著者(或译者)保证不将上述著作稿(或译稿)投寄其他出版单位或
期刊,或违反上述保证给约稿者造成损失,将予以适当赔偿。
  第五条 (1)约稿者收到稿件后在 天内通知著者(或译者)已收到稿件,
在 月内审读完毕,通知著者(或译者)是否采用或退改,否则认为稿件已被接受。
  (2)约稿者如对搞件无修改意见,在上述规定的审读期限内与著者(或译者)
签订出版合同。
  (3)约稿者如对稿件提出修改意见,著者(或译者)在双方议定日期内修改
退回。约稿者在 月内审毕。著者(或译者)因拒绝修改或在上述日期内无故不退
回修改稿,当适当赔偿约稿者损失。约稿者并可废除本合同。
  (4)稿件若经修改符合出版要求,约稿者将与著者(或译者)签订出版合同,
若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约稿者可书面通知废除本合同并将著作稿(或译者)退
还著者(或译者),但将根据约稿情况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少量约稿费,作为劳
动的部分补偿。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稿件如达到出版水平:(1)由于约稿者的原因不能
签订出版合同,约稿者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  %,并将稿件归还著者
(或译者);
(2)由于客观形势变化,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约稿者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
稿酬 %,稿件由约稿者保留  年,以此期限内若有第三者(出版社)愿出版上
述稿件,著者(或译者)必须通知约稿者并征询是否愿意出版。若约稿者不拟出版,
著者(或译者)有权废除本合同,收回稿件交第三者出版。超过上述保留期限,
约稿者将稿件退还著者(或译者),本合同失效。
  第七条 约稿者收到著作稿(或译稿)后,若将原稿损坏或丢失,应赔偿著者
(或译者)经济损失  元。
  第八条 著作稿(或译稿)的出版合同签订后,本合同即自行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订合同人
             著者(或译者)     约稿者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杨坚在线  - 法律声明  - 业务合作 意见投诉  - 管理登录

厦门律师联合网 地址:厦门湖滨中路59号11层 邮编:361104
电话:0592-2297261  13850085050  传真:0592-2297279
Copyright 版权所有 2005-2006 闽ICP备050329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