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厦门法制   |   法律咨询    |   法律文书  |  厦门律师事务所  |  案例精选  |   律师实务   |  法律专题  |  服务项目  |  聘请律师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专题>合同纠纷>正文 

什么是委托合同?


         什么是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其中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人为委托人,接受他方委托并处理其事务的人为受托人。
 委托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信任而产生的。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事务,必须是以委托方对受托方的办事能力和信誉有所了解,并相信他能办好为基础的。因此,受托方负有忠诚、勤勉地为委托方处理事务的义务。任何一方对对方的不信任,都会导致委托合同的终止。
 (2)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委托事务达成一致,即成立委托合同关系,而不以当事人的实际履行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3)委托合同既可为有偿合同,也可为无偿合同。罗马法上的委任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但由于现代社会关系的复杂化,被委托的事务往往需要受托人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至于有偿与否,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协商而定,法律原则上不予干预。
 

厦门律师  - 法律声明  - 业务合作意见投诉  - 管理登录

厦门律师联合网 地址:厦门湖滨中路59号11层 邮编:361104
电话:0592-2297261  13850085050  传真:0592-2297279
Copyright 版权所有 2005-2006 闽ICP备050329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