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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房产转让合同


           深圳经济特区房产转让合同
  卖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一九  年  月  日
    国籍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买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一九  年  月  日
    国籍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经
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卖方有房产  个单元座落在深圳市  第  座  楼  单元。合计
面积  平方米。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原楼价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后同意交付上述
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
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征书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
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
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
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  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公证处一份,
均具同等效力。
  卖方:    买方:
          一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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