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厦门法制   |   法律咨询    |   法律文书  |  厦门律师事务所  |  案例精选  |   律师实务   |  法律专题  |  服务项目  |  聘请律师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专题>离婚继承>正文  

遗嘱有哪些形式?


  遗嘱有哪些形式?
  遗嘱表达有以下几种形式:
  (l)公证遗嘱。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为公证遗嘱。由于其真实性最强,因此国家鼓励公民采用此方式订立遗嘱。
  (2)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制作遗嘱的一种形式。
  (3)代书遗嘱。在遗嘱人不会用文字表达或因故不能亲笔书写遗嘱的情况下,请他人代为书写遗嘱的形式。
  (4)录音遗嘱。运用录音的手段记录下的立遗嘱人的意志的遗嘱。此种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
  (5)口头遗嘱。由立遗嘱人口头表达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5款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杨坚在线  - 法律声明  - 业务合作 意见投诉  - 管理登录

厦门律师联合网 地址:厦门湖滨中路59号11层 邮编:361104
电话:0592-2297261  13850085050  传真:0592-2297279
Copyright 版权所有 2005-2006 闽ICP备050329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