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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的公民在遗书中对个人财产的处理内容,是否可认定为自书遗嘱?


  自杀的公民在遗书中对个人财产的处理内容,是否可认定为自书遗嘱?
  《继承法》中所说的遗嘱,实际上专指被继承人对自己个人财产做出处分的意思表示。公民在自杀时一般留有遗书,讲明自杀的理由等,有时会涉及对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继承法执行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也就是说,只要自杀的公民的遗书中涉及遗产处分的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又具备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则应以自书遗嘱对待,其遗产即按其中的处分方法进行处分,任何人不得干涉。
  应注意的是,公民是否自杀必须以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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