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厦门法制 | 法律咨询 | 法律文书 | 厦门律师事务所 | 案例精选 | 律师实务 | 法律专题 | 服务项目 | 聘请律师指南
什么婚姻属可撤销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协迫结婚的,受协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协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杨坚在线 - 法律声明 - 业务合作 - 意见投诉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