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厦门法制   |   法律咨询    |   法律文书  |  厦门律师事务所  |  案例精选  |   律师实务   |  法律专题  |  服务项目  |  聘请律师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专题>离婚继承>正文 

人大代表陈舒:夫妻联名账户可防争拗


     如何更好地保护妇女在家庭共同财产支配中的地位,防止丈夫隐匿转移共同财产?昨日,受广东妇联的委托,粤籍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建议银行开设夫妻联名账户,保护夫妻财产知情权和平等支配权。 
  设夫妻联名账户可行 

  陈舒代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在自己参与的一个关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调查中,发现妇女在家庭共同财产的支配权比较薄弱,有些对家庭的共同财产并不知情。而一旦婚姻出现问题,妇女平等享有家庭共同财产的权益保护就难以保护,因为有时候会出现丈夫隐瞒存款、转移财产的现象。 

  根据新的《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银行开设夫妻联名账户对于保护夫妻平等享有和支配家庭共同财产是可行的。而且,在国外也已经有实践的经验,在有些家庭,女方为“专职太太”,就要求丈夫的收入划入妻子的账户或者共同设立的联名账户,以保证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 

  “翻钱包”行为不可取 

  在此次全国的两会上,妇女权益保障一直是代表、委员关心的话题。此前,有代表和委员提出,应该立法允许妻子对丈夫的收入进行了解;更有代表提出,明确妻子翻丈夫钱包的合法性。但陈舒代表表示,这种保护夫妻之间相互财产知情权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方式的可行性值得商榷,在家庭一次两次出现翻钱包还可以,长期下去,会出问题。有了联名账户,可以将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收益”存入联名账户,存、取、转账等都须双方签名同意,对切实保护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性”,有保护作用。 

  针对外界对设立夫妻联名账户后,有时候一方利用联名账户进行违法活动(比如受贿、捞取非法收入等)时,另一方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卷入其中,陈舒代表表示,因为在法律上已经规定,夫妻一方从事违法活动,另外一方不知情,不知情者无罪,所以不会给其中不知情一方带来麻烦。(记者何雪峰 魏黎明 何雪华 廖卓斌北京报道)

广州银行业人士:联名帐户需求大但工程量也大

  对于人大代表关于建议银行开设夫妻联名账户的意见,广州银行业人士表示,从市场反映看,开联名户口的市场需求还是很大的。不过联名户口的管理比较复杂,需要制定管理规范。 

  商业银行:开联名户口要改系统 

  现金是最容易转移隐匿的资产,据银行柜台人员反映,经常有人来咨询是否能够开联名户口,可见开联名户口的市场需求还是很大的。目前银行开设联名户口服务还有一定的难度,因为银行计算机系统对于账户的管理有一个固定的程式,其中账户户主姓名那一栏最多只能有四个字,联名户口两个人的名字加起来通常要超过这个规定。而且现在的系统只能输入一个身份证号码,联名户口则要有两个。要开这个服务就意味着修改系统,全国这么多银行一起改是件颇大的工程。 

  现在银行也有类似于联名户口这样的服务,就是银行卡的附属卡,必须夫妻或者父母与子女才能开设。不过这项业务没能全面满足需要,因为银行卡更多是用于消费的,夫妻之间更多的现金是用来积累的。 

  人民银行:需要制定管理规范 

  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士介绍,目前银行账户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对联名账户作出规定,因此到底联名户口能不能开谁也说不清楚,现在也没有商业银行开办。联名户口的管理比较复杂,要有更完善和细致的规定,例如一方失踪或者死亡账户如何管理,资金归谁,能不能有其他的约定,这些都需要重新有个规范。 

  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联名户口是很常见的,在管理上有的是户主各持有一个密码,办理银行业务时各自输入密码,有的是双方同时出示身份证。 

  不过联名户口并不会增加银行的经营风险,而且有一定的市场需求,也许将来有银行会做尝试。 

  律师:可堵塞分割财产漏洞 

  不少民事律师向记者反映,在目前的离婚官司中,分割财产最令人头痛。而财产中最难追查的就是现金,因为每个人都可以开无数个账户隐匿现金。如果银行有联名户口的业务,夫妻也愿意开办,很多纠纷就容易解决。 

  一位律师告诉记者,曾经有一对夫妻闹离婚,家中共14万元存款,女方拿了10万余元的存款离家出走一个月后,女方表示这次外出,所带的钱款已悉数用完,同时要求法院作主,分割余下的近4万元共有财产。由于男方已经将家中所有存折都进行了复印,结果法院最终判令同意双方离婚,14余万元的共同积蓄两人平均分配。(记者梁晖茹广州报道)


 

厦门律师  - 法律声明  - 业务合作意见投诉  - 管理登录

厦门律师联合网 地址:厦门湖滨中路59号11层 邮编:361104
电话:0592-2297261  13850085050  传真:0592-2297279
Copyright 版权所有 2005-2006 闽ICP备050329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