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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房地产办证指南


一、私房(包括房改房)和单位自管房买卖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原房产证原件及附图复印件;
  3.房地产转让合同(范本);
  4.出让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指私房和房改房;出让方夫妻双方如系同一处户口,可不提供结婚证);
  5.《浙江省杭州市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发票联、出让方收执联、申办交易联原件;
  6.如受让方为单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资格证明书;如受让方为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评估报告书;
  8.公房买卖协议书(指房改房);
  9.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让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指自管房)。
  二、商品房买卖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
  3.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第二联及第四联;
  4.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5.纳税申报受理单及纳税缴款书;
  6.购房人为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监护公证书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者为单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资格证明书。
  三、私房(包括房改房)赠与、析产(编者注:析产即分析房屋产权,如老人过世,其名下的房屋产权在子女中的分割明晰)、继承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原房产证原件及附图复印件;
  3.公证书原件(赠与、析产、继承);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部分房屋赠与需提供各部分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和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指私房);
  6.评估报告书(指赠与);
  7.公房买卖协议书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指房改房);
  8.析产房屋的测绘平面图(指析产)。
  四、房产抵押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房产证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如单位需另提供国土资源管理局出具的土地权属情况查档证明(办理该证明前请先持土地证原件至平海大厦三楼南办公室办理土地征询意见函);
  4.房地产抵押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5.抵押借款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资格证明书、抵押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同意抵押批文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公房买卖协议书原件(指房改房)。
  五、遗失补证登记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遗失具结报告书原件;
  3.查档证明书原件;
  4.登报声明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声明材料原件;
  5.房地产测绘平面图;
  6.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指单位);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指个人)。
  六、拆迁保留产权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市(县)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原件;
  3.杭州市房屋拆迁补偿表、资金结算表及安置表原件;
  4.房屋付款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安置房屋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原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查档证明件;
  7.安置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指在无安置房屋的产权证时);
  8.被拆迁人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资格证明表;被拆迁人为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办理拆迁保留产权的住户,在办理房产证前,请先向拆迁部门或产权管理中心了解拆迁安置单位是否已将该处房产备案)。
  七、房屋交换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交换房产的产权证原件及附图复印件;
  3.房屋交换合同原件(范本);
  4.产权人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交换的批文或公司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产权人为个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房买卖协议书(指房改房);
  6.《浙江省杭州市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原件(共三联);
  7.交换房产的评估报告书(商品房除外)。
  八、法院裁定、调解、判决的房产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原房产证原件及附图复印件(如无法提供产权证,需提交房管局档案室查档证明及公告注销原产权证,并提供房屋测绘表和平面图);
  3.法院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法院判决须提供判决生效证明);
  4.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指裁定拍卖);
  5.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评估报告书。
  九、企业兼并、改制合资入股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原房产证原件及附图复印件(老证需经房管局档案室验证、编绘室调查房屋现状,房屋状况已改动的,需重新测绘);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兼并、改制或合资入股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资格证明书;
  6.评估报告书(指合资入股);
  7.被兼并、改制企业的工商注销证明。
  ■上述九类房产交易、产权登记手续,若为委托办理:
  一、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的,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该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委托书。
  三、委托中介公司的,需提供(1)书面委托书原件;(2)市房管局核发的“杭州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中介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中介公司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服务程序
  1.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三楼办证大厅1-9号窗口登记受理,经办人在核准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按受理单规定的缴费日期,持受理单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到14-19号财税窗口办理契税手续(契税缴费在28号窗口),凭完税凭证及受理单在29-31号窗口缴纳交易手续费及产权登记费(房产抵押和遗失补证不需此项程序)。
  3.申请人按受理单规定的领证日期,携受理单、身份证原件及私章到23-27号窗口领证。
  4.如对办证程序及所需资料还有疑问,可到13号窗口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87017030。
  ■ 土地使用权交易、办证需提供的资料
  1.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或私房土地使用权上市交易申请表一份(窗口领取空白表填写);2.契证或纳税申报受理单一份(复印件);3.交易双方身份证各一份(复印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登记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一份(复印件、携带原件窗口核对);5.转让合同或协议书一份(复印件,携带原件窗口核对);6.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携带原件窗口核对);7.房屋竣工年限证明。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提交相应资料:
  1.房屋赠与,提交赠与合同及公证书(复印件);2.房屋继承,提交继承书及公证书(复印件);3.共有权析产,提交共有权析产协议及公证书(复印件);4.共有权转让,提交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原件);5.离婚,提交住宅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归属的法院判决(裁定)书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6.法院裁定转让,提供法院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内容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
  ■ 办理地点:体育场路580号四楼土地使用权交易窗口,咨询电话:8511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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