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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3)


                供用电合同
                      供电合( )字第  号
供电方:    营业执照号码
用电方:    营业执照号码
  为了保证供用电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
条款,共同信守。
  一、供电方电力可供量,用电方计划用电量,用电时间:
───────┬───────┬────────┬────┬──────
  电力可供量 │ 计划用电量 │  单  位  │ 金额 │ 用电时间
  (千瓦小时) │ (千瓦小时) │ (千瓦小时)/元 │    │
───────┼───────┼────────┼────┼──────
       │       │        │    │
───────┴───────┴────────┴────┴──────
  电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二、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
  三、电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
  四、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五、违约责任:
  六、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发行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
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一九  年  月  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  份,供、用方各执一份,副本送  银行、  工商局(
所)各一份备案。
  供电方:    (盖章)   用电方: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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