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厦门法制   |   法律咨询    |   法律文书  |  厦门律师事务所  |  案例精选  |   律师实务   |  法律专题  |  服务项目  |  聘请律师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专题>劳动工伤>正文  

如何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如何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
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
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人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
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
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人入人帐户,具体比
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
定。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
不能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
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
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杨坚在线  - 法律声明  - 业务合作 意见投诉  - 管理登录

厦门律师联合网 地址:厦门湖滨中路59号11层 邮编:361104
电话:0592-2297261  13850085050  传真:0592-2297279
Copyright 版权所有 2005-2006 闽ICP备05032935号